管理制度

北京中科科教发展基金会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09-15 10:57:34 来源:北京中科科教发展基金会
   一、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,建立建全快速反应机制,及时掌控重大事项信息,保证基金会资金收支的安全性、合规性,特制定本项制度。
   二、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包括:
   1、开展募捐、义卖、义演等进行公开筹集资金的活动;
   2、学术交流、组团出国考察等活动;
   3、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的活动;
   4、与有关部门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;
   5、重大的投资、理财等事项;
   6、评比、达标、表彰活动;
   7、支出金额超过20万元的重大公益捐赠支出项目;
   8、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变更事项。
   三、报告程序:
   1、由活动负责人向秘书长口头或书面汇报;
   2、确定活动成立的基本意向后,由活动负责人履行请示程序,就活动事项作出请示报告;
   3、理事会就重大事项召开理事会,按程序做出表决,确定活动是否执行;
   4、涉及到公开募集资金、评比表彰、高层领导变更等活动还应向社团办管理处报告,取得政府批示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;
   5、理事会及社团办均认可重大事项方案后,由秘书长和理事长对请示进行签批,方可执行。
   四、本制度解释权由基金会办公室所有。